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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增值稅發票報銷最新要求的溫馨提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的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學校財務處報銷的增值稅發票,學校納稅人識別號等相關信息必須完整填寫,未按規定開具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各位老師在取得增值稅發票時,務必請開票方將武威職業學院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在發票上完整準確填寫。相關開票信息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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