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規范《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的使用,充分發揮“推薦表是學校為幫助畢業生就業,專門向用人單位出具的正式推薦函”的作用,體現其權威性、嚴肅性。現將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的有關使用規定說明如下:
一、發放范圍:國家任務統分的應屆畢業生、結業生。
二、填寫要求:
1.嚴格按照推薦表的要求填寫相關項目,不要漏填,所填內容務必詳細、準確、真實;務必用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不要用彩色筆、圓珠筆填寫,勿打印。
2.使用統一、規范、標準的學校、專業等專有名稱,避免使用簡寫稱謂(如“武職院”、“工程系”“機制”等等)。
(1)學校名稱:武威職業學院。
(2)學校隸屬:武威市教育局。
(3)專業名稱:填寫標準的專業名稱全稱(如“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4)學歷: 大學專科或大學本科。
(5)姓名、出生年月的填寫應與戶口、身份證相一致。
(6)生源地區指入學前戶口所在的市、縣(區)。
(7)貼一寸免冠半身照片。
(8)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工作情況:總結在校期間參加見習、實習、校外執勤、校內外兼職、勤工儉學、志愿者服務等工作情況,選取最能代表個人工作能力的部分,按時間順序排列,填寫在此欄目中。
(9)獎懲情況:填寫在校期間的獎勵情況,處分情況由學生處統一填寫。
(10)“自我鑒定”欄內容要求客觀、簡練;應就本人在大學期間的思想、學習、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現做出綜合自我評價,請認真填寫,要求書寫工整、內容完整,合理安排好版面,盡量不要留太多空間,最后親筆簽上本人名字。
(11)本人求職意愿可根據自已擬就業去向填寫。
三、填寫程序
1.畢業生本人填寫基本情況、自我鑒定、求職意愿;
2.學習成績欄要粘貼由教務處出具的成績單原件,與教務處聯系;
3.由班主任對畢業生所填內容進行審核,然后在 “院系推薦意見” 欄填寫鑒定意見并簽名加蓋公章;
4.以班級為單位統一收齊后到就業辦審核蓋章,最后發還給畢業生。
四、復印件問題
每位畢業生只能持有一份就業推薦表原件,若須聯系不同單位請用復印件,待完全確定就業單位后,再將原件交就業單位。推薦表復印件不再蓋章,如原件遺失或損壞必須說明原因方可重新購買,并在學校推薦意見欄注明為補發。
五、其它
1.推薦表不作為締約錄用關系的證明,締約錄用關系以簽訂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統一印制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為準。
2.學院將嚴格審查畢業生填寫的推薦表,發現不如實填寫的,發回重填,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如果簽約或報到后,用人單位因發現畢業生弄虛作假而解除、撤回或撤銷就業協議的,其后果由畢業生本人負責。